近来时节,针对四川那儿“非法讨薪”行为的界定,引发了广泛范围的讨论,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这种情形状况下,咋样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变成了关键要点所在。
明确界定三种情形
此次明确的三种针对“非法讨薪”的情形,关键要点是区分正当维权与违法行为,第一种情形是,以讨薪为名实则追讨别的款项,此行为混淆了工资款和工程款的法律性质,第二种情形是,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伪造相关证据,该行为涉嫌欺诈,极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
为执法部门精准识别并处理复杂纠纷提供界定标准,在以往部分案件中,施工单位常以支付工资为托词给甲方施压以使甲方支付工程款,从而将真正的欠薪问题掩盖。能引导各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同性质债务的清晰区分。
借名讨薪的常见手法
有一些包工头、劳务公司,处于工程结算纠纷情形下,会去组织工人,以索要工资之名,施行围堵项目方正事,他们有可能对着工人许诺,在讨回款项后,优先支付部分工资当作“报酬”,这类举动将工人推至冲突前沿地带范围,自身隐匿于幕后位置 。
2020年,在成都一处工地出现了纠纷,劳务公司与总包单位在材料款上有争议,接着劳务公司鼓动30多名工人,让他们以欠薪为由聚集,经调查该公司已收到大部分劳务费,而且在所谓“欠薪”名单里,好多人根本没在这个项目工作,这种行为既浪费行政资源,又延误真实欠薪问题的解决。
伪造证据的不法行为
有的人也好,有的单位也罢,会去弄虚假的工资表,还会弄虚假的考勤记录,甚至会弄虚假的欠条来搞“讨薪”。这些伪造出来的文件,一般包含着虚高的工薪数额,有捏造的用工人数,或者还有不实的工时记录。在眉山市,在2021年发生的一起案例里,包工头伪造了12名工人的签名以及手印,虚报欠薪金额达40余万元。
这类行为一旦达成其目的,不仅侵犯了遭受诬陷那一方的权益,还损害了真正有需求且寻求帮助的农民工的声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查这类投诉之时,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开展交叉比对以及进行实地调查,这增添了行政方面的成本。
过激方式的现实危害
进行讨薪之际,采用像拉横幅、堵塞道路和攀爬塔吊那样激动过头的手段,虽说短时期之内或许可以吸引到他人注意,可是从长远的视角去仔细考虑,却是坏处胜过好处的。这样的行为会让公共场所的秩序杂乱无章,极其有可能诱发交通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在二零二二年期间,绵阳发生过一起因堵路来讨薪的事件,导致周边道路拥堵的时长超出了三小时,就连救护车都没办法按时行驶。
过于激烈的行为很容易将民事方面的纠纷提升到治安层面甚至刑事案件范畴,进而导致原本的维权者摇身一变成为违法之人。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种欠缺理性的方式对依靠劳动监察仲裁以及诉讼等法定途径去解决问题的社会认知进行了破坏,使得“不闹就无法解决”这种错误的心理状态得以滋长 。
公安机关的执法原则
四川公安机关提出了 “三个一律”,展现出依法处置的决心,其中 “一律严厉打击” 突出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这防止了因执法尺度不同产生的不公平 。
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它侧重于现场处置,以及事后追责及时性方面,这就是“一律严肃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中,会出现这样的做法,将涉事人员带离现场,而此做法能够快速恢复秩序,同时,还存在对组织者的严处,并且这种严处能够形成震慑,在2023年以来,全省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已经依法处理了多起此类案件的组织者。
合法维权的正确路径
当农民工遭遇被欠薪情形时,要先着手收集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这类证据。之后,可前往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四川省搭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还能通过“蜀薪码”等线上渠道反映问题。
针对工程款纠纷的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去解决,绝对不能把工人牵扯进来。各地住建部门有清欠机构,它能协调处理建设领域里的工程款支付问题。只有理性地进行维权,才能够最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
向您询问,在打击“非法讨薪”这个时候,要怎样进一步让农民工“合法讨薪”的渠道变得更加畅通,从而保证他们的劳动报酬能够按时全部拿到手呢,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见解的时候,希望您能够不吝给予指导呀。